回收新闻

news
首页 > 回收新闻 > 正文内容

谁知道国家有关废品回收的一些政策?

4年前 (2022-03-15)回收新闻1101

之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谁知道国家有关废品回收的一些政策?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 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 日内)向县级人民 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 、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 00元以上 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 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 00元以上 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之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 00元以上 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 00元以上 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 000元以上 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00 年 月 日起施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江阴环绿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erobox.cn/?id=65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整厂回收拍卖的简单介绍

整厂回收拍卖的简单介绍

未经陶瓷信息网书面允许,禁止转载。过去的2021年,虽然陶瓷行业经历了重重挑战与跌宕起伏,但陶瓷行业的“并购潮”却风起云涌。典型的代表性案例有:● 蒙娜丽莎集团收购江西普京70%股权● 华硕控股集团收...

光伏面板退役后,如何实现更加环保的回收再利用?

光伏面板退役后,如何实现更加环保的回收再利用?

太阳能电池板回收过程:有两种主要类型的太阳能电池板,需要不同的回收方法。两种类型——硅基和薄膜基——都可以使用不同的工业过程进行回收。目前,硅基电池板更为普遍,但这并不意味着薄膜基电池的材料没有很大价...

“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受欢迎

“互联网+废品回收”模式受欢迎

来源:玉溪网 电子秤是几家互联网废品回收平台的标配,不仅称量精确,还方便顾客查看。 第一家在玉溪上线的废品回收平台——“收纸拉”开业3个月,目前每天的回收量基本能达到一吨。在其之后两个月开业的“绿巨...

回收的废纸利润如何,回收的废纸是如何利用的?

回收的废纸利润如何,回收的废纸是如何利用的?

表哥是一名专收废纸的破烂王,他一个月可以挣到5万元以上,一年可以赚到500000元以上,而这背后盈利的方式是我们大部分人都想像不到的,可以说即简单又方便。 生活中各种报刊、杂志、书本用过以后最终都将被...

如何开废品回收站?

如何开废品回收站?

关于成立废品收购站的各项事宜 1. 经营许可证或是相关证书的办理条件。 工商部门询问需要开设站点和所需要具备的基础条件,是否需要实地考察,注册备案以及其他的相关流程。(找朋友问询过,经营废品收购站之前...

塑料回收市场产值有望过千亿,废品回收创业领域再迎政策新风口

塑料回收市场产值有望过千亿,废品回收创业领域再迎政策新风口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对外发布《“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最新数据显示,...